定義
人力資源(HumanResources,簡稱HR)指在一個地區中,處于勞動年齡、未到勞動年齡和超過勞動年齡但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之和。或者表述為:一個地區的總人口中減去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人力資源也指一些時期內組織中的人所擁有的能夠被企業所用,且對價值創造起貢獻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經驗、體力等的總稱。狹義講就是企事業單位獨立的經營團體所需人員具備的能力(資源)。
主要內涵
人力資源的廣義定義為一個社會具有智力勞動能力和體力勞動能力的人的總和,包括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而狹義的定義為組織所擁有的用以制造產品和提供服務的人力。
人力資源,又稱勞動力資源或勞動力,是指能夠推動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總和。經濟學把為了創造物質財富而投入于生產活動中的要素通稱為資源,包括人力資源、物力資源、財力資源、信息資源、時間資源等,其中人力資源是很多資源中很寶貴的資源,是首要資源。人力資源包括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人力資源的很基本方面,包括體力和智力,從現實應用的狀態,包括體質、智力、知識、技能四個方面。人力資源與其他資源一樣也具有特質性、可用性、有限性。
通常來說,人力資源的數量為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數量,其質量指經濟活動人口具有的體質、文化知識和勞動技能水平。在有些數量的人力資源是社會生產的需要的先決條件。一般說來,充足的人力資源有利于生產的發展,但其數量要與物質資料的生產相適應,若超過物質資料的生產,不僅消耗了大量新增的產品,且多余的人力也無法就業,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反而產生不利影響。經濟發展主要靠經濟活動人口素質的提高,隨著生產中廣泛應用現代科學技術,人力資源的質量在經濟發展中將起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基本方面包括體力和智力。如果從現實的應用形態來看,則包括體質、智力、知識和技能四個方面。具有勞動能力的人,不是泛指具有腦力和體力的人,而是指能獨立參加社會勞動、推動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人。所以,人力資源既包括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也包括勞動年齡外參加社會勞動的人口。
在勞動年齡,由于各國的社會經濟條件不同,勞動年齡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把勞動年齡的下限規定為15歲,上限規定為64歲。我國招收員工規定一般要年滿16周歲,員工退休年齡規定男性為60周歲(到60歲退休,不包括60歲),女性為55周歲(不包括55歲),所以我國勞動年齡區間應該為男性16-59歲,女性16-54歲。